作者wahaha99 (我討厭人類)
標題Re: [閒聊] 關於FTX retail clawback
時間2023-09-22 00:50:16
: 推 ripple0129: 樓上別鬧了,法條怎麼寫就是怎麼走,在美國判決出來 09/22 00:00
: → ripple0129: 了,台灣政府可是會根據判決書強制執行。你使用美國 09/22 00:00
: → ripple0129: 的服務享有保障的部分,相對的也會有出問題時候的義 09/22 00:00
: → ripple0129: 務。至於詳細怎樣就是根據法律條文,不是認不認的問 09/22 00:00
問題就是FTX實在不是美國的服務
(FTX.us是)
FTX最多只有說交易部分受紐約州法律管轄
: → ripple0129: 題。 09/22 00:00
: 推 ripple0129: https://shorturl.at/tABFH 09/22 00:01
還是依照法律規範寫的來討論看看吧
第 402 條
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,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不認其效力:
一、依中華民國之法律,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。
首先這點就很有的吵。
FTX是設立在巴哈馬, 是美國跟巴哈馬當局協議, 才取得管轄權,
但光是這一步, 並沒有獲得FTX提款人同意,
也就是說, 被告可以主張不認同美國取得管轄權,
這管轄權移轉, 效力僅限於美國人與巴哈馬人。
二、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。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合法送達,或依
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,不在此限。
這也很重要, FTX的提款人,
出庭應訴通知有合法送達嗎?
有符合相當時期嗎?
如果沒有, 那就是被告未應訴,
被告的防禦權未獲得實施。
三、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,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。
四、無相互之承認者。
前項規定,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。
如果要打官司,
我覺得大概會聚焦在一、二這兩條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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