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議成功率很低 只有10%~15% 然後如果他沒找律師 是自己寫的再議狀 幾乎不會過== ※ 引述《moumoon5566 (廢文果實能力者)》之銘言: : 剛剛邊版律師說要等檢察官上司判決 : 意思是還有操作空間嗎? : 版友們我好害怕 : 為什麼在邊版跟人戰鬥還要被告吖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218.172.20.10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-site.org.tw/Marginalman/M.1744710099.A.AEB
yulis: 為什麼自己寫的不行 04/15 17:44
sustainer123: 毒物王好像說王蛇是法律系 不太確定 04/15 17:47
sustainer123: 但他應該沒考上律師吧 04/15 17:48
hollande: 寫再議狀不是寫個我要再議就會讓你過 04/15 17:52
hollande: 要有法學邏輯提出檢察官錯誤的地方 04/15 17:52
sashare: 有人被包養 04/15 17:52
hollande: 如果是律師還要跑外送也太苦惹 04/15 17:53
sustainer123: 感覺他家裡有礦那種 估計幹啥都沒差吧 04/15 18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