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弟之前確實有簽過類似的合約 記得是寫說職務上的相關創作 著作權都屬於公司 姑且打個比方好了 小弟在公司內的職務就像廚師 雖然職務內容包含定期想出新菜色 但小弟是下班時間製作出新款鍋具 帶到公司使用且推廣 可以節省20%做菜時間 不過還是感謝Uzak大大 小弟應該去法律版問問 ※ 引述《Uzak (常寂光)》之銘言: : 你可能要去看一下當初和公司簽的合約有沒有這條 : 我自己和公司簽的合約中有明白寫出 : 任職於公司的期間任何開發出來的東西所有權都屬於公司 : 不管是不是上班時間開發的都一樣 : 如果私自拿去盈利公司完全可以告我 : 我印象中好像某個軟體 : 開發者離職後那個軟體才紅的 : 結果被前公司提告 : 看看法律相關專版有沒有人可以回答你的問題吧 : 這個版應該大部分人都不是法律專家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59.115.156.16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-site.org.tw/Soft_Job/M.1659888031.A.F8C
TAKADO: 你先離職自己開一家廚具公司應該比較沒事,但你繼續上班打 08/08 01:34
TAKADO: 著廚師名號,又說本廚具適用於跟本飯店一樣的料理烹飪流程 08/08 01:34
TAKADO: ,去賣廚具應該有得吵了。 08/08 01:34
Raymond0710: 但你還是利用了公司提供的廚房 食材 還有廚師 用你 08/08 02:42
Raymond0710: 發明的廚具 來試做看看新的料理行不行 08/08 02:42
Y949731: 樓上是不是被包養 08/08 02:42
tennyleaz: 不然換個身分上架到MS Store收錢阿, 08/08 13:18
tennyleaz: 微軟不公佈作者真實身分。 08/08 13:18
kurtsgm: 法律上的定義是怎樣我覺得你還是去找律師諮詢一下 08/09 01:27
kurtsgm: 用其他產業來類比很容易得到錯誤結論 沒有意義 08/09 01:27
come: 你可以把它opensource 之後離職在賣 08/09 15:49
T730733: 未看先猜這包養 08/09 15:49
come: 之前看過有人這樣搞XD 08/09 15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