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325000027-260402?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澎湖一名蔡姓男子112年9月與女性友人A女在馬公市某民宿飲酒,竟趁A女酒醉不省人事時 性侵得逞,甚至用手機偷拍性侵過程及A女私密部位。案發後A女驚覺遭侵犯憤而報警,澎 湖地院審理後,依「乘機性交罪」判蔡男3年4月徒刑,另「無故攝錄性影像罪」判4月, 得易科罰金12萬元,犯案手機沒收。可上訴。 判決指出,蔡男與A女為朋友關係,112年9月5日凌晨,兩人在澎湖馬公市某民宿2樓房間 飲酒,A女因不勝酒力醉倒,蔡男竟趁她意識不清、無法反抗之際性侵,甚至拿手機拍攝 性侵過程及A女性器官影像。A女清醒後察覺有異,憤而報警。 警方獲報後,於同年9月9日持搜索票前往民宿,當場查扣蔡男手機,發現內存有性侵影像 ,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,檢方偵結後提起公訴。 蔡男在偵審期間雖坦承犯行,並多次向A女及其家人道歉,甚至手寫悔過書表達和解意願 ,但A女拒絕原諒,雙方未能達成和解。 辯護人主張蔡男認罪且有意賠償,請求依《刑法》第59條「情堪憫恕」減刑。但法官認為 ,蔡男僅為滿足私慾,趁A女酒醉無力反抗時性侵,還偷拍性影像,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 重傷害,犯罪情節惡劣,不符合減刑條件,依法重判。 澎湖地院審酌,蔡男無前科,且坦承犯行,但因犯罪動機卑劣,嚴重侵害A女性自主權及 隱私權,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,最終依「乘機性交罪」判3年4月徒刑,「無故攝錄性影像 罪」判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並沒收作案手機。可上訴。 附註: 刑事判決編號: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四號 --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,有的意外,只會讓你變得頹廢,一蹶不振;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,重獲新生。……你要知道你是誰,你的拋棄和擁有,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,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。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孫衍《願你出走半生,歸來仍是少年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180.74.217.190 (馬來西亞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-site.org.tw/sex/M.1742859704.A.B64
okderla: 不和解很棒 讓他無法減刑 03/25 08:27
m4tl6: 呵...蠢到沒藥醫 03/25 14:30
mini186: 喝醉也不可能無法抵抗吧?錢沒談好? 03/25 16:52
cobras638: 讓他無法減刑 03/25 23:42
andyd: 西斯-1 03/25 23:58
Nicodim: 包養平台不意外 03/25 23:58
adamas0422: 柯粉-1 03/26 01:41
lamune: 民進黨-1 03/26 16:07
PhilHughes65: 青鳥-1 03/27 23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