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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男大生全裸逛校園被逮當場認錯求饒 法官
時間2025-04-03 14:07:42
男大生全裸逛校園被逮當場認錯求饒 法官網開一面判緩刑
2025-04-03 12:03 聯合報/ 記者邵心杰/台南即時報導
台南某大學林姓男大生於前年8月30日、31日中午全裸在學生宿舍、系辦公室及校園內各
處停留、閒逛,學生發現後通報校安人員巡查後找到他,並報警處理。他當場認錯且為身
心障礙生,正參與企業雇用人員甄試,法官認他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日,網開一面給予
緩刑機會。
林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,與校安人員證述情節相符,並有勘驗筆錄及錄影畫面擷取照
片等在佐證,檢方認自白與事實相符,認他涉妨害風化案,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
台南地院認為,林於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校園內,裸露性器官供人觀覽猥褻行為,先後
於前年8月30日12時許、同年月31日下午1時50分許,同在校園內實行猥褻作為。法官認他
基於公然猥褻同一犯意而於相同地點、密切接近時間所為,應依接續犯論以一罪。
台南地院審酌,林不思自制,僅為滿足一己刺激私慾,即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校園
內,公然赤裸全身而裸露性器官供人觀覽猥褻行為,欠缺尊重他人觀念,並破壞社會秩序
及善良風俗,也可能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。
台南地院也指出,林無犯罪前科,因未能自我克制,失慮致罹罪章,犯後坦承犯行認錯,
考量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現正準備參加企業雇用人員甄試,信經偵、審程序,當知所警
惕而無再犯之虞,宣告緩刑2年,以啟自新。
法官也提醒,倘林在緩刑期間又再為犯罪或有其他符合法定撤銷緩刑原因,將產生撤銷緩
刑宣告而仍須執行所宣告刑的後果,「務必切實銘記在心,警惕慎行,以免喪失自新機會
」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86511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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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webster1112: 這勇氣 可嘉 ! 04/03 14:10
推 warlockeric: 是成大嗎? 04/03 14:13
→ rnmm: 他有做什麼壞事有傷害誰嗎? 04/03 14:17
→ laptic: ……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臺南市……崑山科技 04/03 14:25
→ laptic: 大學校園內…… (起訴書的說法) 04/03 14:25
推 Hathael: 求包養...管飽就好XD 04/03 14:25 → laptic: P.S.:判決書昨天才出來 04/03 14:26
噓 neil136: 身心障礙不是用來違法緩刑的理由,他媽的低能兒 04/03 14:32
推 SilentBob: 南部到底是怎樣 04/03 14:38
噓 esso78124: 注意洗文ID 04/03 15:10
推 s820912gmail: 五樓 04/03 15:22
推 yovroc: 阿姨!我不想努力了(求包養) 04/03 15:22 → sdamel: 裸體罪又來了,偽裝成文明 04/03 15:30
→ sdamel: 還猥褻40日咧 04/03 15:32
噓 chiz2: 你媽的拿身心障礙當免死金牌喔 04/03 15:54
推 dengweki: 身心障礙生,不是躲避的理由吧!有大屌嗎?沒有又嚇到女 04/03 15:59
→ dengweki: 性很不應該! 04/03 15:59
推 helgalie: 有沒有富二代要包養我 04/03 15:59 推 Ariesboy: 樓上一堆人不懂身心障愛,真TM低能 04/03 16:13
推 top1683: 看什麼障礙吧 身障有很多種 04/03 21:31
噓 kenbbc12321: 看到裸體會怎樣嗎? 04/03 22:49
噓 cobras638: 身心障礙不是用來違法緩刑的理由 04/04 15:49
→ sdamel: 有穿衣服也不是讓人家光只是不穿衣服就當犯罪的理由 04/04 22:32
推 OREOMZA: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嗎 04/04 22:32 → gopath: 懂主張身心障礙減刑,就是正常的了 04/06 09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