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孩在此托嬰中心兩年有餘, 一直以來沒什麼不良適應, 上課狀況還不錯 但10/18托嬰中心表示小孩爬高, 請小孩下來不聽勸, 托嬰中心表示已經無法照顧, 告知小孩可能適合活動空間大一點的地方, 只願意托嬰至10月底 我們在短期內撥打附近數間幼稚園, 好不容找到一間還有名額 且願意讓小孩試讀的幼幼班 但並未決定,擔心孩子馬上轉換環境不適應 10/30 托嬰中心表示最近孩子表現有比較好了 可以繼續托嬰,我們沒有任何回應 10/31 颱風假 11/1 托嬰中心請我們取回多餘尿布, 只願意退還400餘元保費, 並說契約寫的很清楚, 滿兩個月後可不用返還全部註冊費 我覺得不合理, 是托嬰中心主動要求退托, 我訴求應按比例返還註冊費 想請問, 托嬰規定確實是這樣嗎? 有人遇到類似狀況請問如何處理呢? 只要繳完註冊費滿兩個月後, 托嬰中心可以任意退托 不用返還註冊費嗎? 尋求社會局是否能有幫助呢? 或是有其他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呢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36.234.13.4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-site.org.tw/BabyMother/M.1730471357.A.4D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