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amokay (Aubin)
標題[問題] 計算離職預告天數是否須考慮試用期?
時間2024-10-14 06:02:37
大家好,在下目前在校內擔任政府計畫助理,今年4月1日起聘,計畫主持人當時只給我
三個月的聘期(契約寫到六月底),這段時間我表現尚可,所以7月1日續聘到明年計畫結
束(勞保未中斷,7/1銜接新合約),但最近因為家裡的事情,我考慮10月底就離職,請問
這樣在計算離職預告期時應該從7/1開始看還是4/1呢?
不論哪個選項,我應該都是10天前預告,單純好奇計算預告天數是看勞保在保時間還是
新合約簽訂日期,謝謝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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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highwayshih: 你這是約聘不是不定期契約 要看當初聘書怎麼寫吧 10/14 07:14
→ highwayshih: 撇除這個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玩意 天數就是照實際走 10/14 07:16
推 wonder6253: 到職第一天開始算 10/14 08:44
→ dong531: 要算吧,就像年資也會算試用期的時間一樣 10/14 08:58
→ schula: 起聘開始上班的第一天開始算 10/14 13:01
推 KsiR: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嗎 10/14 13:01 → schula: 到職上班第一天 10/14 13:01
→ gamer: 說實話,勞工的預告期僅有規定而無罰則,你跟老闆喬好就好 10/14 17:12
→ gamer: 如果依法是從到職第一天起算 10/14 17:14
推 goodyW: 一定要告知離職,有沒有預告其實拿勞工沒皮條 10/14 21:18
→ aa215486: 從起聘日開始算,勞基法沒在管你試用期的 10/15 15:40
推 peoples: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10/15 15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