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上蠻多人誤會的 超速 10 km 才罰不是約定俗成 是有列入法調裡面的 緣由也不是機器不準人腳不準 而是情節輕微免罰 現在應該會被叫微罪不罰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指出:「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、秩序,且情節輕微,以不舉發為適當者,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,免予舉發。」 總共列了 16 個可以進行勸導的事項,其中「十一、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」 MyGoPen查證參考: https://www.mygopen.com/2023/11/10?m=1 ※ 引述《yokann ( )》之銘言: : 以我的觀點來看 : 寬限值就是一個很沒有必要的設計 : 因為常常會發生像本文類似的爭議 : 應該是說 寬限值變成一種默認 : 似乎速限是100 大家會默許可以開到109 : 但是在超速的時候 還是會用100來算 : 那中間最大的原因竟然只是因為 : 測速槍 以及汽車速度有可能不準確 : 因為這個不準確 有了10kmh的操作空間 : 也就是為什麼會有100或109龜車的互相指責 : 如果乾脆實打實的 就是沒有寬限值 : (例如日本就是沒有) : 大家必須自己去抓那個容許值 : 例如速限是110 你如果真的怕 就開個108 : 而不是速限100 默許可以加9 : 然後有人不敢加 最後國道上就速差很大 : 如果把全部的速限都+10 取消寬限值 : 也許也會少很多爭議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104.133.122.9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-site.org.tw/car/M.1720697942.A.351
afune12369: 確實是微罪不罰原則的延伸 07/11 20:01
tonyxfg: 然後微罪不罰就自動被民眾解讀為合法,自己在超速邊緣瘋 07/11 20:25
tonyxfg: 狂試探就算了,還會強迫其他人也要跟上犯法,不然就是龜 07/11 20:26
tonyxfg: 車! 07/11 20:26
z7890706: 都可以併排違停了 超速也要上調吧 07/11 20:35
qusekii: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07/11 20:35
Aixtron: 通常警察會再給一點裁量!但不給的也不能說不對!所以就 07/12 08:59
Aixtron: 看自己要給自己多少adobi,但固定就放一下油門就好! 07/12 08:59
youyouyou: 是不舉吧 07/12 09:50
sazabijiang: 所以現在進入大違停時代了阿,車主們最開心 07/12 10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