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principle: 推這篇,但是老人聽不進 08/01 20:27
→ fit: 那請問有沒有車禍被判有期徒刑的? 08/01 20:27
推 aass5566: 我選房客就是查 法院判決書 有上法院=有前科 這種房 08/01 20:30
→ aass5566: 客我是不租的喔 08/01 20:30
→ aass5566: (前科指的當然是被告啦 原告.證人都還是可以租) 08/01 20:31
→ eggy0501: 比較常見的是過失致死又沒和解的 08/01 20:32
推 t21: 我比較好奇的是出國時。填資料要寫有或是無 08/01 20:34
→ fit: 了解,感謝解答. 08/01 20:37
推 angrycat: 好奇問現在還有業務加重嗎? 08/01 20:54
推 qeon: 基本上車禍就是不用理對方,連電話都不用接讓保險處理,告 08/01 21:10
→ qeon: 過失傷害上法庭後誠心的跟“法官”道歉易科罰金就對了,這 08/01 21:10
→ qeon: 就是台灣法律 08/01 21:10
→ a8973925: 業務過失已經跟一般過失合併了,看法官心證,一般有和 08/01 21:11
→ a8973925: 解需求是過失致死、酒駕、肇事逃逸等其他刑責需要取得 08/01 21:11
→ a8973925: 當事人/請求權人的原諒。 08/01 21:11
推 mcgrady12336: 基本上你不移民像新加坡那些毛很多的國家良民證其 08/01 21:18
→ mcgrady12336: 實對你意義不大 08/01 21:18
推 Maninck: 易科罰金 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阿= =" 08/01 21:41
→ ejrq5785: 過失傷害前科這六個字在實務滿常見的吧... 08/01 22:03
→ ejrq5785: 就是指曾被法院判過行為成立過失傷害罪 不管有沒有緩刑 08/01 22:06
→ ejrq5785: 我只是要說 這六個字也一堆法官在用而已 08/01 22:10
→ ejrq5785: 對人民的影響就是 下次再犯罪可能 刑責基礎點比初犯高 08/01 22:10
→ hydra6716: 如果你的預期是每次車禍都會被判決成立的話才需要討論 08/01 22:16
→ hydra6716: 更不用說到頭來也是法官心證 08/01 22:16
→ hydra6716: 而且有誰在討論刑事審理當下前科誰在與否的前提是 08/01 22:18
→ hydra6716: 「喔我下次如果又被判會不會被法官加重」的? 08/01 22:18
推 Jamne8937: 看到一堆人在那邊案底案底…… 08/01 22:20
→ Jamne8937: 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遇到過 08/01 22:20
推 Aixtron: 在緩刑期間,過失傷害成立,會有什麽影響? 08/01 22:35
→ Aixtron: 案底就是司法院內部的系統有紀錄,凡走過必留下痕跡!不 08/01 22:38
→ Aixtron: 是判決書檢索系統!以後痛改前非,沒犯罪當然沒差,萬一 08/01 22:38
→ Aixtron: 又犯罪,法官量刑要用57,一調不是第一次,您說會不會影 08/01 22:39
→ Aixtron: 響心証? 08/01 22:39
→ Aixtron: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!有案底是一種事實狀態!說絕對不會發 08/01 22:43
→ Aixtron: 生法律效果,非不能說稍顯速斷! 08/01 22:43
推 Aixtron: 事實狀態和法律效果是兩個層面的事!就算完全否定其法律 08/01 22:47
→ Aixtron: 效果,也不會改變其事實狀態! 08/01 22:47
推 cyora: 第六條第三款的罰金看來應該是指專科罰金喔,而過失傷害通 08/01 22:53
→ cyora: 常是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,是第七款 08/01 22:53
推 tigotigo5566: 一般工作沒差 考司法官基本上就很難 08/02 00:11
推 shomap: 緩刑撤銷要件是故意犯 08/02 00:19
噓 auditore: 呵呵,因為你不是公眾人物啊,有案底當然沒差,上市櫃 08/02 00:51
→ auditore: 公司主管很在意這個喔 08/02 00:51
→ basacola: 但是上市櫃公司又查不到你的紀錄 08/02 06:58
推 leo255112: 千萬不要怕了,以刑逼民這垃圾招不知道哪個白癡教的 08/02 07:32
推 henryc: 累犯條件是「故意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跟過失無關 08/02 07:48
推 belucky: 推 08/02 07:53
推 sgxm3: 長知識了 08/02 07:56
推 lfn123: 謝謝,讓人長知識了 08/02 08:26
推 j32072: 良民證能幹嘛 麥當勞薯條免費加大? 08/02 10:13
推 edkoven: 台灣車禍是第三世界水準每天一堆人車禍有事的話就像違規 08/02 10:29
→ edkoven: 記點一樣跳起來了 08/02 10:29
→ edkoven: 上市櫃主管一堆酒駕都沒事了 08/02 10:30
推 Rudolph0726: 笑死,如果要看這種案底,台灣多少官員高層都不能 08/02 10:38
→ Rudolph0726: 當了 08/02 10:38
→ Rudolph0726: 別說車禍了,殺人砍人搞黑道的還不是官員當爽爽 08/02 10:39
推 QuentinHu: 推 08/02 10:41
推 childay: 推這篇,長知識了 08/02 11:10
推 zerg2150: 推,長知識謝謝 08/02 11:31
推 ayhlee: 笑死 還上市櫃主管要看這個 XD......... 08/02 11:43
噓 frank111: 3-6萬 + 過失傷害罪前科,就是要罰錢+案底阿 08/02 11:43
→ frank111: 你不喜歡前科這個詞就隨你帶入其他詞阿,反正就是有紀錄 08/02 11:44
→ frank111: 你查不到紀錄不代表沒記錄,紀錄有沒有影響,他又沒說 08/02 11:45
→ frank111: 正常人都不喜歡自己的人生被註記,還是官方註記 08/02 11:46
→ frank111: 覺得無所謂的人就算背條殺人罪也無所謂阿 08/02 11:46
→ frank111: 前科就是個通用語,你看不懂要特別去定義那你高興就好 08/02 11:47
→ frank111: 虧你原文還在解釋刑法,結果拿個罰單的行政罰來比 08/02 11:49
→ frank111: 所以你喜歡被記大過嗎? 08/02 11:51
→ frank111: 對犯罪紀錄不在乎的"人",表面上查不到就是沒有嘛 08/02 11:55
推 mhmichelle: 謝謝分享 08/02 12:30
推 oioio1688: 大大你好,所以像這種車禍造成的傷害,我保險足夠情況 08/02 13:39
→ oioio1688: 下,只佔少部分肇責來說根本不用跟他和解,對吧? 08/02 13:39
推 ian41360: 是說 查判決書不就改名解決 08/02 13:50
推 analogdesign: 基本上有保險就是全部交由保險處理,對方不爽保險 08/02 13:53
→ analogdesign: 公司賠太少,要告就去告,上了法院只會更少。至於 08/02 13:53
→ analogdesign: 什麼前科也只是嚇唬一些聽到法院就怕的老人,易科 08/02 13:53
→ analogdesign: 罰金解決的事。 08/02 13:53
推 KKLLOO: 2024年了還一堆人講有前科… 08/02 14:10
噓 fuzuhada: 下下不負責任的人不行嗎?你一定要說的這麼明白對你有 08/02 14:47
→ fuzuhada: 什麼好處? 08/02 14:47
→ bndan: 以刑逼民是好招耶 因為一堆人會怕阿...還是那句話 忙著上班 08/02 15:05
→ bndan: 上班那幾天薪水>>3萬~9萬 那就給錢了事 反之就去法院走一輪 08/02 15:05
→ bndan: 有一定機率抽到對方妥協只領保險的部份... 08/02 15:06
推 persionbird: 實務上過失傷害這種前科是真的沒啥影響,易科罰金的 08/02 16:44
→ persionbird: 錢反而影響比較大 08/02 16:44
→ bilibala: 其實擔心查得到判決的,也可以改名啊,這樣要關聯難多了 08/02 18:28
→ bilibala: 至於考司法官跟上市櫃公司主管,到底有多少人有那種煩惱 08/02 18:29
→ yoyobaka: 一般車禍事故的過失傷害良民證確實是不會留紀錄,但有 08/02 21:55
→ yoyobaka: 些人可能不知道銀行申請貸款有些審核端甚至是有些公司 08/02 21:55
→ yoyobaka: 的HR審核你的書面求職會參考你法院判決書的內容,當然 08/02 21:55
→ yoyobaka: 如果就那麽一次過失傷害也許還可以被認定是偶然,但假 08/02 21:55
→ yoyobaka: 若你就像上面那些人說的完全沒在甩什麼前不前科就是打 08/02 21:55
→ yoyobaka: 著老子有錢付易科罰金不甩你的態度,你名字搜下去可能 08/02 21:55
→ yoyobaka: 就是出來一串的過失傷害 結果會如何就不用我多說了吧 08/02 21:56
→ yoyobaka: ? 08/02 21:56
→ yoyobaka: 另外,上面這兩種你要看他臉色的情況,因為你會需要提 08/02 22:07
→ yoyobaka: 供其他資料,都是很輕易就可以取得你曾經有過的任何 08/02 22:07
→ yoyobaka: 名字的,以為改個名字就沒事的真的想太多了 08/02 22:08
噓 mynewid: 系統查得到的就算前科 08/03 09:59
→ hydra6716: 是喔真的假的 又你的定義喔 08/03 12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