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aass5566 (挑戰國考第5年)》之銘言: : 也就是說要賠給國庫3-6萬 + 過失傷害罪前科 看這串文好幾個人在講前科,但真的知道自己講的前科在說什麼嗎? 實務上在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裡面都沒有所謂前科這東西,那一般到底 講的前科是什麼? https://www.legis-pedia.com/dictionary/183 我們看法律百科怎麼說。 如果你用個資法的犯罪前科,那明顯不符核定義,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連 檢察官緩起訴甚至是職權不起訴都會列入,並不是有罪才會列入。 那如果不看個資法,實務上真正討論前科最常看的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, 也就是常說的「良民證」 而刑事紀錄核發條例是有規範記載理由的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80088 依照第六條,以下情形將不予記載 所以今天易科罰金的情況良民證會不會有紀錄? 根本不會,那到底哪裡有前科? 好,第三個例子,前案紀錄表,前案紀錄表範圍更廣,不論 有罪無罪,有沒有起訴,全部都會記錄。 而且這前案紀錄表只有司法機關可以調閱,一般人無法隨意查閱。 所以,請問所謂的"過失傷害前科",到底是在說哪一個? 還是只要司法院檢索系統查的到判決書就叫「前科」? 至於會不會影響工作,實際上大多數少數會規定消極資格的工作 都會規範犯了那些罪才不能從事那些工作。 連計程車司機都不可能因為過失傷害而不得從事了,更何況是其他工作?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K0040012&flno=37 所以在協助當事人處理理賠案件的時候基本上我都會講, 在你有保險的情況之下,你需要面對跟抉擇的就是易科罰金你選擇給政府還是 給對方,此外完全沒有任何其他需要思考的事。 前科?那根本跟你無關啦。 -- ▅▃▃▅ ◢██◣夏はどこまでも續いてゆく ╱/ \╲青く廣がる空の下で /◤◤◥◥\ \ ● ● / 彼女が待つ﹑その大氣の下で /\-AIR-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36.234.91.7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-site.org.tw/car/M.1722514204.A.391
principle: 推這篇,但是老人聽不進 08/01 20:27
fit: 那請問有沒有車禍被判有期徒刑的? 08/01 20:27
aass5566: 我選房客就是查 法院判決書 有上法院=有前科 這種房 08/01 20:30
aass5566: 客我是不租的喔 08/01 20:30
aass5566: (前科指的當然是被告啦 原告.證人都還是可以租) 08/01 20:31
badlip: 包養真亂 08/01 20:31
eggy0501: 比較常見的是過失致死又沒和解的 08/01 20:32
t21: 我比較好奇的是出國時。填資料要寫有或是無 08/01 20:34
fit: 了解,感謝解答. 08/01 20:37
angrycat: 好奇問現在還有業務加重嗎? 08/01 20:54
qeon: 基本上車禍就是不用理對方,連電話都不用接讓保險處理,告 08/01 21:10
piggyoil: 演藝圈一堆包養好嗎 08/01 21:10
qeon: 過失傷害上法庭後誠心的跟“法官”道歉易科罰金就對了,這 08/01 21:10
qeon: 就是台灣法律 08/01 21:10
a8973925: 業務過失已經跟一般過失合併了,看法官心證,一般有和 08/01 21:11
a8973925: 解需求是過失致死、酒駕、肇事逃逸等其他刑責需要取得 08/01 21:11
a8973925: 當事人/請求權人的原諒。 08/01 21:11
TwixBar: 政治圈一堆包養好嗎 08/01 21:11
mcgrady12336: 基本上你不移民像新加坡那些毛很多的國家良民證其 08/01 21:18
mcgrady12336: 實對你意義不大 08/01 21:18
Maninck: 易科罰金 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阿= =" 08/01 21:41
ejrq5785: 過失傷害前科這六個字在實務滿常見的吧... 08/01 22:03
ejrq5785: 就是指曾被法院判過行為成立過失傷害罪 不管有沒有緩刑 08/01 22:06
boggicer: 有錢人一堆包養好嗎 08/01 22:06
ejrq5785: https://i.imgur.com/yL9W6h9.png 08/01 22:10
ejrq5785: 我只是要說 這六個字也一堆法官在用而已 08/01 22:10
ejrq5785: 對人民的影響就是 下次再犯罪可能 刑責基礎點比初犯高 08/01 22:10
hydra6716: 如果你的預期是每次車禍都會被判決成立的話才需要討論 08/01 22:16
hydra6716: 更不用說到頭來也是法官心證 08/01 22:16
Chiason: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08/01 22:16
hydra6716: 而且有誰在討論刑事審理當下前科誰在與否的前提是 08/01 22:18
hydra6716: 「喔我下次如果又被判會不會被法官加重」的? 08/01 22:18
Jamne8937: 看到一堆人在那邊案底案底…… 08/01 22:20
Jamne8937: 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遇到過 08/01 22:20
Aixtron: 在緩刑期間,過失傷害成立,會有什麽影響? 08/01 22:35
Markell: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08/01 22:35
Aixtron: 案底就是司法院內部的系統有紀錄,凡走過必留下痕跡!不 08/01 22:38
Aixtron: 是判決書檢索系統!以後痛改前非,沒犯罪當然沒差,萬一 08/01 22:38
Aixtron: 又犯罪,法官量刑要用57,一調不是第一次,您說會不會影 08/01 22:39
Aixtron: 響心証? 08/01 22:39
Aixtron: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!有案底是一種事實狀態!說絕對不會發 08/01 22:43
fuoya: 我哥上包養網被我抓包.. 08/01 22:43
Aixtron: 生法律效果,非不能說稍顯速斷! 08/01 22:43
Aixtron: 事實狀態和法律效果是兩個層面的事!就算完全否定其法律 08/01 22:47
Aixtron: 效果,也不會改變其事實狀態! 08/01 22:47
cyora: 第六條第三款的罰金看來應該是指專科罰金喔,而過失傷害通 08/01 22:53
cyora: 常是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,是第七款 08/01 22:53
Apasiri: 有人包養過洋鬼子嗎 08/01 22:53
tigotigo5566: 一般工作沒差 考司法官基本上就很難 08/02 00:11
shomap: 緩刑撤銷要件是故意犯 08/02 00:19
auditore: 呵呵,因為你不是公眾人物啊,有案底當然沒差,上市櫃 08/02 00:51
auditore: 公司主管很在意這個喔 08/02 00:51
basacola: 但是上市櫃公司又查不到你的紀錄 08/02 06:58
litidi: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8/02 06:58
leo255112: 千萬不要怕了,以刑逼民這垃圾招不知道哪個白癡教的 08/02 07:32
henryc: 累犯條件是「故意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跟過失無關 08/02 07:48
belucky: 推 08/02 07:53
sgxm3: 長知識了 08/02 07:56
lfn123: 謝謝,讓人長知識了 08/02 08:26
Merzario: 有人被洋鬼子包養過嗎 08/02 08:26
j32072: 良民證能幹嘛 麥當勞薯條免費加大? 08/02 10:13
edkoven: 台灣車禍是第三世界水準每天一堆人車禍有事的話就像違規 08/02 10:29
edkoven: 記點一樣跳起來了 08/02 10:29
edkoven: 上市櫃主管一堆酒駕都沒事了 08/02 10:30
Rudolph0726: 笑死,如果要看這種案底,台灣多少官員高層都不能 08/02 10:38
Muzaffer: 到底要多有錢才會想包養 08/02 10:38
Rudolph0726: 當了 08/02 10:38
Rudolph0726: 別說車禍了,殺人砍人搞黑道的還不是官員當爽爽 08/02 10:39
QuentinHu: 推 08/02 10:41
childay: 推這篇,長知識了 08/02 11:10
zerg2150: 推,長知識謝謝 08/02 11:31
MIJice: 閨蜜上包養網還推薦我... 08/02 11:31
ayhlee: 笑死 還上市櫃主管要看這個 XD......... 08/02 11:43
frank111: 3-6萬 + 過失傷害罪前科,就是要罰錢+案底阿 08/02 11:43
frank111: 你不喜歡前科這個詞就隨你帶入其他詞阿,反正就是有紀錄 08/02 11:44
frank111: 你查不到紀錄不代表沒記錄,紀錄有沒有影響,他又沒說 08/02 11:45
frank111: 正常人都不喜歡自己的人生被註記,還是官方註記 08/02 11:46
SpyTime: 包養? 08/02 11:46
frank111: 覺得無所謂的人就算背條殺人罪也無所謂阿 08/02 11:46
frank111: 前科就是個通用語,你看不懂要特別去定義那你高興就好 08/02 11:47
frank111: 虧你原文還在解釋刑法,結果拿個罰單的行政罰來比 08/02 11:49
frank111: 所以你喜歡被記大過嗎? 08/02 11:51
frank111: 對犯罪紀錄不在乎的"人",表面上查不到就是沒有嘛 08/02 11:55
Toth: 現在包養網都這麼直接嗎 08/02 11:55
mhmichelle: 謝謝分享 08/02 12:30
oioio1688: 大大你好,所以像這種車禍造成的傷害,我保險足夠情況 08/02 13:39
oioio1688: 下,只佔少部分肇責來說根本不用跟他和解,對吧? 08/02 13:39
ian41360: 是說 查判決書不就改名解決 08/02 13:50
analogdesign: 基本上有保險就是全部交由保險處理,對方不爽保險 08/02 13:53
Asterix: 歐美包養真的很平常嗎? 08/02 13:53
analogdesign: 公司賠太少,要告就去告,上了法院只會更少。至於 08/02 13:53
analogdesign: 什麼前科也只是嚇唬一些聽到法院就怕的老人,易科 08/02 13:53
analogdesign: 罰金解決的事。 08/02 13:53
KKLLOO: 2024年了還一堆人講有前科… 08/02 14:10
fuzuhada: 下下不負責任的人不行嗎?你一定要說的這麼明白對你有 08/02 14:47
AdamShi: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8/02 14:47
fuzuhada: 什麼好處? 08/02 14:47
bndan: 以刑逼民是好招耶 因為一堆人會怕阿...還是那句話 忙著上班 08/02 15:05
bndan: 上班那幾天薪水>>3萬~9萬 那就給錢了事 反之就去法院走一輪 08/02 15:05
bndan: 有一定機率抽到對方妥協只領保險的部份... 08/02 15:06
persionbird: 實務上過失傷害這種前科是真的沒啥影響,易科罰金的 08/02 16:44
lezabo: 是這個包養平台嗎 08/02 16:44
persionbird: 錢反而影響比較大 08/02 16:44
bilibala: 其實擔心查得到判決的,也可以改名啊,這樣要關聯難多了 08/02 18:28
bilibala: 至於考司法官跟上市櫃公司主管,到底有多少人有那種煩惱 08/02 18:29
yoyobaka: 一般車禍事故的過失傷害良民證確實是不會留紀錄,但有 08/02 21:55
yoyobaka: 些人可能不知道銀行申請貸款有些審核端甚至是有些公司 08/02 21:55
silberger: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08/02 21:55
yoyobaka: 的HR審核你的書面求職會參考你法院判決書的內容,當然 08/02 21:55
yoyobaka: 如果就那麽一次過失傷害也許還可以被認定是偶然,但假 08/02 21:55
yoyobaka: 若你就像上面那些人說的完全沒在甩什麼前不前科就是打 08/02 21:55
yoyobaka: 著老子有錢付易科罰金不甩你的態度,你名字搜下去可能 08/02 21:55
yoyobaka: 就是出來一串的過失傷害 結果會如何就不用我多說了吧 08/02 21:56
xayile: 包養網到底在紅什麼? 08/02 21:56
yoyobaka: ? 08/02 21:56
yoyobaka: 另外,上面這兩種你要看他臉色的情況,因為你會需要提 08/02 22:07
yoyobaka: 供其他資料,都是很輕易就可以取得你曾經有過的任何 08/02 22:07
yoyobaka: 名字的,以為改個名字就沒事的真的想太多了 08/02 22:08
mynewid: 系統查得到的就算前科 08/03 09:59
cazo: 有人被包養 08/03 09:59
hydra6716: 是喔真的假的 又你的定義喔 08/03 12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