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議你看看新北市政府事件裁決處的說明 https://reurl.cc/0dj9Kk 節錄一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同一種違規,如果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,就僅能舉發一次。張男則同時違反「未使用方向燈」及「跨越槽化線」兩種違規,非屬同一種違規,故依行政罰法規定,應分別處罰 建議你繳一繳不要浪費時間了 法院認證的敗訴 ※ 引述《Athenaliu (Athenaliu)》之銘言: : 想請問強大的鄉友們~ : 遭民眾檢舉,在白線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,收到兩張同樣違規條例罰單,但比對了時間, : 兩張罰單間隔不到一分鐘。 : 因交通條例未逾六分鐘同一條違規僅可開立一張罰單,因此已進行線上申訴;雖然兩張罰單 : 都有進行線上申訴了,但結果論最少還是需繳交一張罰單,那麼在申訴未果前,我是不是應 : 該先行繳交其中一張呢? : 還是這樣的情況會符合申訴期間不計繳費期限條件,我無需先繳納呢? : ---- :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180.217.47.25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-site.org.tw/car/M.1723155169.A.5C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