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sdamel: 本來就是 07/03 02:59
→ gopath: 未成年也不是告訴乃論! 07/03 06:12
→ twistfist: 為啥調查不易造成冤罪,調查不易不應該是沒證據起訴或 07/03 08:27
→ twistfist: 被法院打槍嗎? 07/03 08:27
推 webster1112: 這跟貪腐一樣,早該除罪化了? 07/03 12:17
推 tnssh211448: 告訴乃論的話會有個問題是要在半年內提出告訴,當然 07/03 14:16
→ tnssh211448: 我很支持半年內提告的,但「假設」遇到案子在婦幼隊 07/03 14:16
→ tnssh211448: 卡住超過半年,那對被害人來說有點衰小 07/03 14:16
推 jemdogdog: 不贊同 07/03 14:51
→ jemdogdog: 性騷擾也就算 但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會嚴重損害人民對 07/03 14:52
→ jemdogdog: 治安的信心 07/03 14:52
→ jemdogdog: 是否構成非告訴仍論除了被害人 社會觀感以及保護社會 07/03 14:54
→ jemdogdog: 弱小族群也要考量 07/03 14:54
→ jemdogdog: 萬一告訴仍論 會被人誤會強暴猥褻是可以用錢換免刑 07/03 14:56
→ jemdogdog: 對社會大眾構成負面觀感 07/03 14:56
→ jemdogdog: 乃 打錯了 07/03 14:57
推 jemdogdog: 性騷擾第25條是告訴乃論 因為中間太多灰色地帶 看判例 07/03 14:59
→ jemdogdog: 就知道不少cases有爭議空間 07/03 14:59
→ jemdogdog: 但猥褻強制性交等不一樣 界限很明顯 07/03 14:59
→ jemdogdog: 你不會"不小心"把老二放在別人嘴巴陰道肛門裡 也不會 07/03 15:01
→ jemdogdog: 不知道別人say No 07/03 15:01
→ jemdogdog: 界線 07/03 15:01
推 dakkk: 這樣就不能me2了 07/03 16:16
推 sdamel: me too的時隔20年才告都有效了,法定期限半年也沒用啊,另 07/04 07:28
→ sdamel: 外乃不乃的就會造成民眾英雄心態,超商摸一下就要上新聞, 07/04 07:28
→ sdamel: 公益性蕩然無存 07/04 07:28
推 jupto: 是否為告訴乃論取決於這件事能不能客觀被視為犯罪 強制性 07/04 14:02
→ jupto: 交可以所以不是告訴乃論 性騷擾跟當事人認知有關比較難界定 07/04 14:02
→ jupto: 所以是告訴乃論 07/04 14:02
→ jupto: 法律對於“犯罪”本來就該是零容忍 任何犯罪行為都應該馬上 07/04 14:03
→ jupto: 受到對應的處罰 07/04 14:03